简易注销条件
现如今,企业因多种原因致使生产难以继续的并不少见,由此产生的需求便是程序的简便,省时省力。我国也推行了简易注销试点的流程,关于它的适用条件您是否清楚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适用主体 企业简易注销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外资企业和按照“一照一码”登记的企业暂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仍须按现行有关企业注销规定办理。
二、适用条件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是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
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公司股东或企业投资人中有法人单位的;
2、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企业注销前应当报经批准(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企业;
3、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
4、企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提示企业存在股权质押、股权冻结、股权纠纷、动产抵押、被相关部门处罚未履行法定义务或者登记机关收到其它不宜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协助执行通知、警示、投诉、举报、信访等信息的;
5、企业已经在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备案分支机构未注销完毕的;
6、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限制办理注销或者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企业;
7、企业进入诉讼、复议或者仲裁程序等情形的;
8、登记机关认为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公司适用简易注销的条件的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惑,欢迎您到财税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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