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诉累做减法诉讼服务做加法库伦法院积极打造基层法庭诉源治理新模式
库伦旗人民法院为有效缓解“案多人少和送达难”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多方参与、优势互补、调解优先、司法终局”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以六家子法庭为工作试点,切实建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工作模式,努力实现“诉讼与非诉讼无缝对接,高效、便捷、有力、彻底化解民事纠纷”的目标。
积极融入当地党委政府,共建完善诉源治理成立由旗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春艳担任组长,旗法院院长阿古达木、六家子镇党委书记张大鹏、六家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永富共同担任常务副组长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领导小组,高规格加强组织推动和督促落实。
推动并参与当地党委政府成立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常态化开展联合接访、联合调处、联合督办,形成矛盾收集、按需调处、诉讼服务全链条机制,让群众信访一扇门进出,矛盾纠纷一揽子调处。联合党委政府共同出台矛盾化解、诉调对接相关文件,建立法庭与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切实发挥法庭在诉源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工作向纠纷源头延伸并主动做好创建“无讼”乡村社区、一体化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工作对接。
强化法庭就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功能,主动融入基层解纷建设,做好与基层党组织、政法部门、自治组织、人民调解员、网格员、优秀党员的对接。
加强两个“一站式”和多元解纷调解室建设将法庭立案庭升级为诉讼服务站,诉讼服务站在原有立案的基础上增加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法律宣传、法律咨询、诉讼指导、便民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信访接待、判后答疑等功能。
成立诉调对接工作站。组织、委派、委托及邀请符合条件的组织或人员进行调解,实现案件分流;加强诉讼与各类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支持与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的工作;组织开展诉前、庭前、庭中、庭后委托调解工作,接受各嘎查村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提请调解的案件;有序引导当事人通过中心或工作站以非讼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对各类非讼调解协议进行司法审查确认,充分发挥审判的规范、引导和审查监督作用。
在法庭成立多元解纷调解室及心理咨询室。主要功能包含诉前(诉中)调解,人民(驻庭、特约)调解员调解,行业(行政部门)调解员调解,网格员调解,心理咨询师根据个案情况参与调解。
推进“一镇一庭多点”建设,即“1+1+N模式”将工作纵向深入到嘎查村(社区),在辖区每个嘎查村(社区)成立多元解纷服务点,选择有能力有意愿的人,经旗人民法院聘任为人民调解员并颁发证书,人民调解员兼任送达法律文书,协助寻找当事人的任务,尽可能将政治素质高、具有一定法律政策知识和调解工作经验的优秀人民调解员选聘为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诉调衔接机制建设工作中的调解作用。法庭负责人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指导员,法官助理担任联络员。法庭定期到多元解纷服务点开展工作,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诉前调解、巡回审判、法律宣传等。
将工作横向联合到各行政职能部门和组织,主要包括辖区内司法所、派出所、交警、妇联、残联,学校、基层调解组织等。具体做法是法庭可以提前参与到相关案件调解工作中进行法律指导,案件到法庭立案后也可以邀请相关部门参与进来,协助查明案件事实,提出调解建议,涉及婚姻家庭方面的案件,可以邀请妇联参与调解,解决实际困难,涉及残疾人诉讼的案件可以邀请残联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给予帮助。
建立与上述人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及微信群。多渠道、多形式地搭建平台,加强工作交流,提前介入开展调解工作,研讨分析苗头性、多发性问题处理方法,汇聚总结基层经验,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完善司法确认程序。健全人民调解纠纷受理、回访等工作制度,对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人民调解员第一时间督促纠纷双方立即履行,对于不能立即履行的,人民调解员立即引导纠纷双方申请司法确认,增强调解效果。为提供更加快捷、便民的司法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司法确认案件均当场办理,确保诉调对接工作实效。
为让大量纠纷化解在诉前,形成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新亮点,库伦旗人民法院积极打造“基层诉源治理”试点工作,让乡镇法庭成为诉调对接工作站。这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延伸与实践;是创建基层法庭诉源治理的新模式;也是不断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满足辖区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举措。(通讯员白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