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中的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在办理转登记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了一些问题。
关于转登记热点问题集锦NO.1符合什么样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NO.2应税销售额的具体范围应该如何界定应税销售额的具体范围,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NO.3办理此项业务所需提供的材料(一)《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申请表》;(二)税务登记证件。注: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NO.4转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于2018年5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办理转登记手续。NO.5办理转登记业务之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生效时间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NO.6纳税人已持有的空白发票与税控设备,应如何进行处理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NO.7转登记之后,需要补开或者重开转登记之前业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处理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需要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开具。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通过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NO.8 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还可以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我是专业的